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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不学厦门(1)
[转贴 2008-05-11 23:04:24]
根据
成都日报
的消息:
成都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
昨日下午6:30,成都市公安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,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平向媒体发布了新闻。
王平说,今年以来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领导下,在全市人民的积极支持、帮助下,通过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努力,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,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秩序良好。但是,自今年三月拉萨发生打、砸、抢、烧事件后,我市出现了一些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言行,特别是利用
四川石化项目
,一些人通过互联网编造、散布、炒作各种谣言,蛊惑人心;一些人煽动、组织、策划非法游行、示威活动;一些人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参与非法游行、示威、集会;还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,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。这些行为,触犯了我国法律,破坏了我市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。王平通报了对这些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处理的情况:
一、对利用互联网等方式散布谣言、造谣蛊惑、煽动闹事的辛吴(网名“成都白手帕”)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5条之规定,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。
二、对参与非法游行、示威的施建华、林勇(网名“李力”)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》第28条之规定,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。
三、对在互联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的郭成(网名“西风”)、樊晓兵(网名“BNTR”)等,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之规定,分别给予治安警告处罚。
四、对别有用心、借四川石化项目之名,制造各种谣言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陈道军,涉嫌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03条之规定,予以刑事拘留。
对煽动、策划非法游行、示威的王某、熊某正在缉拿之中。归案之后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。
除此之外,对已经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涉嫌人员,公安机关正在加紧调查取证,将分别依法予以处理。
公安机关正告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员,自己的言行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不得利用互联网、手机短信等编造、传播、散布各种谣言,否则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警方严正警告那些别有用心,煽动、组织、策划非法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破坏正常社会治安秩序、破坏社会稳定的人员,停止违法犯罪活动。否则,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密侦控,发现一起,依法查处一起,决不手软。
王平表示,成都市公安机关有决心、有信心、有能力维护好全市社会治安秩序,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本报记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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